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日制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工作的通知

2014-03-19 20:42:00 来源:学院办公室 点击: 收藏本文

各学院:

2014年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二次选择工作即将开始,现就各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(进度表见附件1):

一、2014年度专业二次选择仍依据《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实施办法(修订)》(华师〔2008〕95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执行,但根据近年专业二次选择实施情况,将就个别条款调整如下:

(一)《办法》第一条第二款规定“原则上,各年级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%,计划转出人数不高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%。”现调整为“原则上,各年级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%,计划转出人数不高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30%。”

(二)取消《办法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“已修必修课无重修记录”的规定,由转入/转出学院自行设置转入/转出具体条件。

二、3月28日前,学院指定专业二次选择工作负责人,制定专业二次选择转入/转出计划及方案(附件2、3),并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后报送教务处。

三、教务处审核、公布各学院专业二次选择计划及方案。

四、4月7日至4月14日,有意并符合条件的学生上网填报并打印专业二次选择申请(附件4),交学院审批;各学院接受咨询并受理学生的转出申请。

五、4月21日前,学院按专业二次选择计划及方案进行转出审批,将学生申请表、成绩单及申请转出学生名册(含电子版)(见附件5)交教务处。

六、4月24日至28日,学院到教务处领取转入学生申请表。

七、5月14日前,学院按专业二次选择计划及方案进行转入审批,将转入学生申请表及考核情况汇总表(含电子版)(见附件6)交教务处。

八、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拟批准专业二次选择学生名单。公示无异议后,发文公布。

九、学院指导专业二次选择学生在下学期初办理转入转出手续,并对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进行认定,填写《课程认定及补修计划表》(附件7)统一报教务处备案。

十、联系方式

大学城校区、石牌校区:郭老师

电话:85211092;邮箱:jwkgl@163.com

南海校区教学办:欧老师

电话:0757-86687336;邮箱:wing34@163.com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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