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学校各类刊物、简报资料进行清理规范和登记备案的

2014-04-17 20:09:00 来源:学院办公室 点击: 收藏本文

各学院、各单位:

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,切实精简各类刊物和简报资料。按照学校统一部署,现拟对校内举办的刊物和简报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并予以全面清理。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登记备案的刊物和简报资料范围1.取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或内部出版统一刊号的刊物。2.在华南师范大学校内发行,并未取得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或内部发行的刊物,包括各院报、班刊、协会报刊和简报、内部定期交流资料等。

二、刊物、简报材料清理要求1.严格审批备案制度。凡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登记备案后,仍按照国家政策继续举办;属校内内部刊物和简报资料,需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,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,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颁发校内出版物许可证方可发行。本次备案登记后,学校将对各类刊物和简报资料进行统一管理。2.控制内部刊物、简报资料种类数量。要按照“确有必要的保留、少而精”的原则,规范内部刊物、简报资料发行,凡可以撤销的坚决撤销,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,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,也要从内容、形式、发送范围、刊发数量、刊发频率等方面精简和规范。3.提高简报编发质量。严把简报编发的政治关和质量关,重点反映重要的动态、措施、经验、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,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。要坚持短而精,简报每期不超过3000字,参考资料不超过5000字。

三、登记备案工作要求确需保留的刊物和简报资料须提供以下说明材料:1.对刊物的创办时间、刊物主编、主办单位、出版周期、发放范围、资金来源等简要说明(见附件)。2.刊物主管单位党委书记或负责人对相关说明材料签字盖章。3.提交刊物、简报最近的样刊1份。请各单位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办刊情况书面报送校党委宣传部,同时报送相应电子版至xiaobao@m.scnu.edu.cn,属学生举办的刊物由相应主管部门报送。联系人:徐能源;电话:85211027。 

华南师范大学各类刊物、简报资料登记表.docx


                    党办校办、党委宣传部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4月14日